原帖由 李家三郎 于 2011-3-9 10:58 发表
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尊重格律,但不能失之迂腐。李白兄的五七言律诗多是按照“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既定方针来写的。
丑兄所列,尽管多数是律句,但却是拗对、拗粘。应当视作“七言拗律”。记得牛哥做过统计,杜甫的拗律是非常出色的!另外也有一说,律诗在李白时尚处于“正走向成熟”的历史阶段,所以,还带着“不成熟”的尾巴。但我赞成“七言(五言)拗律”说。因为并不是这些“律诗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式的人物”不懂格律或者偶尔忽视格律,而是他们在深知格律的情况下“有意为之”——以找回古风中的那种“特定的韵味”,而又同时采取律诗的某些形式如对仗。换言之,这是创造律诗的一种特殊形式!记得牛哥总结过。请发来(包括杜甫的统计)。
哈哈,由此想起我们共同的老朋友“泛舟四海”了,那家伙的拗律得心应手,唉,多年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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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梦蝶翁 于 2011-3-9 17:1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