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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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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6: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七绝 随感

弹琴一事妙如斯,随意激情皆适宜。
教授轻推强迫论,慈悲不见杀人时。

如实地抄袭一下李玫瑾关于药家鑫残忍杀人是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理论。当主持人问她如何解释药家鑫连捅农妇8刀时,她以权威的“犯罪心理学专家”的名义,是这样解释的:

“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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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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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7: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谁之过?-药家鑫案件省思录
作者:季涛_   标签:药家鑫激情杀人品学兼优人面兽心2011-03-30 11:42 星期三 晴
   药家鑫案件令人震惊,原因在于人们困惑于这样一个问题:为了交通肇事这点事何致于杀人?特别当杀人犯又是一个家景不错的音乐学院大学生时,这个问号变得尤其大。而目前正在围绕这件奇案所发生的一切现象,包括法庭上各方的态度以及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风向都已呈现出不少奇观,值得逐一省思。
  
                          激情杀人还是故意杀人?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认为他是激情杀人,并期待法庭给予从轻量刑,即不要判处死刑。这种辩护根本站不住脚,法律上的理由非常明显。
  第一,因为我国刑法并没有象欧美等国刑法一样区分谋杀和非预谋杀人,这一点,我国和日本的规定类似,立法者都认为以是否预谋作为区分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类型,并以此决定刑罚之轻重并不妥当。也就是说,激情杀人作为非预谋杀人的一种典型形式,根本不为我国刑法所接受。因此,以激情杀人作为抗辩理由是错将杭州作汴州。
  第二,即便从比较法解释的角度讲,将国外的激情杀人概念作为我国酌情量刑情节来考虑也存在问题。因为比较所有国外有关激情杀人的构成条件,最少要包括刺激因素及与之有因果关系的激愤情绪。其中的刺激因素是有已经类型化的基本要求的,比如他人的挑衅、侮辱;目睹通奸等等情形,这些情形基本上都存在一定道德上的可非议性甚至一定程度的违法性。至于激情爆发的程度一般要求非常强烈,即已经达到无法抑制和明显影响认识水平的程度,最严格的甚至要求完全抵销了杀人故意的存在。而在本案中,受害人根本没有任何刺激药家鑫的行为,如果说她目视车牌号并可能进行了记忆,可以作为刺激药家鑫激情杀人的话,这显然和各国刑法规定的激情杀人完全是两回事。此外,即便承认受害人的行为刺激了药家鑫,其结果也表明他的情绪显然没有达到无法抑制和明显影响认识水平的程度,事实上,他理性地计算了被人告发的后果,尽管他没有很好地计算自己逃过侦查的概率。
  第三,在欧美国家刑法中,与激情杀人相对的概念是谋杀。而谋杀的概念早已被扩张解释了,并不要求一定具有一个预先设计的杀人计划。事实上,药家鑫是在瞬间形成杀人计划并立即着手实施的。从其为摆脱受害人可能的索赔要求这一点上来看,其犯罪恶意非常严重,民事上的赔偿和一条人命之间的轻重实在太明显了。因此,即使按外国的刑事法理,药家鑫也构成谋杀罪。而在中国,他犯了故意杀人罪则理所当然。
  因此,以激情杀人为药家鑫辩护尽乎荒唐。但律师居然会如此作为,要么是极端无知,要么是因为我国法官审判的品质和判决结果其最基本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都根本尚不存在。
  
                       品学兼优还是人面兽心?
  
  药家鑫尽乎荒唐的杀人举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他对社会实际状况的判断。比如,他以为农民是很难缠的,以及他因此可能陷入无穷尽的麻烦之中。正是这种杀人动机,让公众怒斥他不光对农民持有歧视和偏见,而且已经丧失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这足以激起民愤,而使公众要求对他处以死刑。
  辩诉律师因此提出另一个重要的辩护意见,他向法庭提供了药家鑫品学兼优的所谓品格证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说,药家鑫的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家庭和社会害了他。家庭生活中他没有自主性,生活在父亲的阴影下;而中国的教育体制表面上一味地制造“品学兼优”的人才,实际上却在不断生产不知基本社会事实乃至道德底线为何物的单向度的人。公众心目中“人面兽心”的药家鑫,在很大程度上是家庭和社会合作的产物。
  这种辩护策略令人想起美国大律师丹诺曾经说过的话:我愿意为任何死刑犯辩护,因为所有犯罪都是社会给予的。丹诺这种绝对决定论的犯罪学论调当然只是片面的真理,但这一片面的真理,在本案中或许是唯一值得人们同情的救命稻草,尽管在并非陪审制的中国,它的作用在法律意义上是如此虚弱。然而,这一辩护意见所揭示出的人格公式:“品学兼优+人面兽心=药家鑫式的人”,却在法庭之外更让人扼腕深思,《镜花缘》中的双面人在中国为何如此之多。
  
                     法律的成功还是失败?
  
  检察官在法庭上感叹,药家鑫被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接受公开审判,看起来是法律的胜利,实质上是法律的无奈。因为本案本可以止步于交通肇事,而法律于此无能为力。检察官的这一感叹看起来是在诉说法律的无力,但实际上却也是在为法律辩护,因为法律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它无法预防一切犯罪。
  法律的确有无奈之处,但真的是如此无奈吗?起码在本案中,它也是药家鑫犯罪的一只无形推手。尽管公众驳斥药家鑫对农民的歧视与偏见,辩护律师也认为他涉世不深、对社会判断不准、没有正常的危机应对能力。但实际上药家鑫的社会判断存在相当高的真实因子,也从另一面折射出他颇为世故的老成性格。谁也不能否认,在中国农民中的确存在局部的刁民现象,他们喜欢通过无理纠缠或者上访等非正常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谋取法律之外的实际收益。这本身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疾。而法律在这一顽疾之前仅扮演了“无奈”这一角色吗?显然不是,一个公正、高效、高度确定和可预测的司法系统是不会产生如此可怕的社会顽疾的。当然,这里面显然有更深的水,但法律同样难咎其责。
  可见,在本案中,法律不光是无奈,更是失败,而这一失败也是药家鑫式人格形成的重要因素。
  
                   民意如何决定生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过,死刑案件的审判应当顾及人民群众的感受。这句话用老百姓的语言来讲就是:1、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2、罪当可杀,情有可恕。王院长的最高指示曾经在法律界引起诸多争议,最重要的责难有:1、让民意参与死刑判断,是以情乱法;2、民意往往是非理性的,内部又意见纷争,无法客观探明,会给司法恣意提供借口;3、司法屈从于民意,有损法律尊严,也使正在成熟的司法职业化受到挫折。
  这些责难当然具有相当高的真理性,毕竟现代政治哲学要求民意进入法律的通道原则上只能是立法,而民意通过司法进入法律则是显然的例外,应当具备严格的成立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1、所涉案件必须是现有法律无法妥当处理的疑难案件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案件;2、民意在所涉案件上的意志判断是非常集中一致和易于探明的。3、民意的形成是一个慎思的反复平衡的结果,而非一时的情绪大爆发。因此,问题的关键可能不只是民意能否决定生死?更是民意如何决定生死?
  本案显然本非疑难案件,相信法官对此也心知肚明,不过,本案经过媒体的渲染,显然已成为一个公共案件。因此,本案法官企图倾听民意的声音是可以理解的,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是他们倾听的方式。本案法官向旁听的500名听众发放了问卷调查,来询问他们对本案定罪量刑的看法和意见,并准备参考这一问卷调查的结果来量刑。这一方法当然是一种大胆的司法创造,但它是否能清楚地探明集中一致的民意,是否足以反映民意形成的慎思平衡之结果,显然还存在相当大的疑虑。毕竟旁听席上的听众并非民意代表,他们也未有进行一定时间的慎思辩论。因此,如果不对这种倾听民意的方式作更复杂的改善,就如此简单化地操作,那么法律的尊严和稳定性都会受到损害,而这恰恰是当前中国司法正在兴起并渐渐常态化的做法。
  民意对药家鑫的犯罪会作如何判断呢?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是情有可恕呢?如何去获得这个答案,仍然是个最高的难题。而法官在这个本来十分清晰的案件中,如果作出不同于往常的判决,显然会损害法律的稳定性。因此,只有当民意十分理性清晰之时,法官才应当听从它,并且将基于这种民意的判决作为重要的判例来引领未来类似的案件。
  
                    谁之过?药家鑫该死吗?
  
  药家鑫的罪是谁之过?只要我们还相信自由意志和道德世界,那么药家鑫作为罪犯当然是主要的过错承担者。但药家鑫近乎荒唐的犯罪也的确折射出本案相当复杂的社会因素,如果没有冷漠专制的家庭环境;如果没有争功近利、片面教育的教育体制;如果没有信任稀缺、司法不公的社会乱象,或许药家鑫就只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而不会是一个人面兽心的杀手。
  药家鑫该死吗?从当前的法律和道德来讲,该死!但从其犯罪形成的社会因素来看,他的死又会令人惋惜难过,毕竟他非常年青。我们在期待法官公正而又明智的判决的同时,也呼唤一个健康的社会和公正的国家,来打破药家鑫人格公式形成的一切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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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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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7: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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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月如心 于 2011-3-30 16:46 发表
弹琴一事妙如斯,随意激情皆适宜。
教授轻推强迫论,慈悲不见杀人时。

如实地抄袭一下李玫瑾关于药家鑫残忍杀人是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理论。当主持人问她如何解释药家鑫连捅农妇8刀时,她以权威的“犯 ...

昨天就想把李玫瑾教授的玉照传到这里。又一想都是老李家的人,家丑不宜外扬,就作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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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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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7: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女孩子要精养,六岁以前很重要!男孩儿要粗养,结婚以前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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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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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家三郎 于 2011-3-30 17:05 发表

昨天就想把李玫瑾教授的玉照传到这里。又一想都是老李家的人,家丑不宜外扬,就作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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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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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十九白眼 于 2011-3-30 17:14 发表
女孩子要精养,六岁以前很重要!男孩儿要粗养,结婚以前都很重要!

营营君深谙教育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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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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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08: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药家鑫的罪是谁之过?只要我们还相信自由意志和道德世界,那么药家鑫作为罪犯当然是主要的过错承担者。但药家鑫近乎荒唐的犯罪也的确折射出本案相当复杂的社会因素,如果没有冷漠专制的家庭环境;如果没有争功近利、片面教育的教育体制;如果没有信任稀缺、司法不公的社会乱象,或许药家鑫就只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而不会是一个人面兽心的杀手。
  药家鑫该死吗?从当前的法律和道德来讲,该死!但从其犯罪形成的社会因素来看,他的死又会令人惋惜难过,毕竟他非常年青。我们在期待法官公正而又明智的判决的同时,也呼唤一个健康的社会和公正的国家,来打破药家鑫人格公式形成的一切社会条件。

说的好呀,犯罪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没有独立的犯罪,每遇极端事件,便拷问自己,如果是我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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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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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09: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昨天就想把李玫瑾教授的玉照传到这里。又一想都是老李家的人,家丑不宜外扬,就作罢了。------内举不避亲啊。。。。。。。。。。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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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红楼梦影 于 2011-4-1 09:29 发表
昨天就想把李玫瑾教授的玉照传到这里。又一想都是老李家的人,家丑不宜外扬,就作罢了。------内举不避亲啊。。。。。。。。。。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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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李家。——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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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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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非非 于 2011-3-31 08:54 发表
药家鑫的罪是谁之过?只要我们还相信自由意志和道德世界,那么药家鑫作为罪犯当然是主要的过错承担者。但药家鑫近乎荒唐的犯罪也的确折射出本案相当复杂的社会因素,如果没有冷漠专制的家庭环境;如果没有争功近 ...

像药家鑫这样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自我、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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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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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家三郎 于 2011-4-1 09:42 发表

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李家。——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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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月如心 于 2011-4-1 11:22 发表


毛泽东诗词赏析之七绝·《为李进同志题所摄庐山仙人洞照》

暮色苍茫看劲松,
乱云飞渡仍从容。——三平调,连主席诗词上的师傅郭沫若都视而不见。
天生一个仙人洞,
无限风光在险峰。

松树在暮色苍茫中傲然挺立在山崖上,一阵阵乱云从容地飞过。天设地造好一个仙人洞,正是在这险峻的山峰上才能领到无限美好的风光。

此诗为毛泽东于一九六一年所作,虽然所描写的场面较小,但却体现出了伟人从容不迫的心态。六十年代我国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的内外矛盾交迫,使国内局势出现恶化,国家困难重重,这是考验国人的关键时期,而作为国家领袖的毛泽东依旧表现出在大革命最艰难时的宏伟气魄,泰然处之,以积极主动的心态迎挑战而上。伟人以高超的写作技巧将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浓缩于此七绝之中,从中可以领略到作者“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的悠闲自得的超然风度。

松树一向就是被国人视作坚强不屈、不怕压迫、敢于反抗、敢于斗争的精神象征,在暮色余辉中,更能激起人们对它的敬佩。即使是乱云飞渡而来,它仍然从从容容,若无其事,显示了“劲松”不怕被包围的坚强风格。作者将当时的形势比作“暮色”,“劲松”比作自己以及敢于坚持真理、不惧外来压力的中国共产党人和伟大的中国,涵盖深远,蕴魅无穷,给人以无限的想像空间,甚至于激起读者汹涌澎湃之激情、临危不惧之遐想。

“苍茫”为“无边无际、模糊不清”之意,“暮色苍茫”表当时的国际形势变幻莫测,但“劲松”依然刚劲挺拔,从容不迫。当时毛泽东面临具大压力,国内由于天灾人祸带来的空前经济困难,使他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指责。在国际环境中,美国第七舰队不断在台湾海峡游弋,核潜艇经常出没于日本冲绳海域,严重威胁着我国安全,而苏联方面又因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歧而背信弃义地扩大对我的经济制裁,使得我国的发展难上加难,雪上加霜。如何这对待一复杂局势?这的确是个极大的考验,决不亚于情势严峻的大革命时期。

一个人精神上究竟能承载多大的极限负荷呢?又该怎么承受来自各方压力呢?而毛泽东仍然镇定“从容”,似乎是渴望地等待那激烈场面的到来,甚至很感兴趣地主动迎击而上,好“其乐无穷”地与之奋斗,一如既往地发挥他的斗争哲学,“梅花喜欢漫天雪”正合此意。

“天生一个仙人洞”亦实亦虚,虚实结合,从写意中取寓。“无限风光在险峰”可以说是对诗人一生的人生哲学的概写,在“暮色苍茫”的环境中,他独能登临“险峰”,看“劲松”,观“乱云”,寄托着深遂而丰富的哲理的思考。将所描写之实物注入自己的意志,使人领会奇异于平淡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科学上面是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的,只有在那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资本论”法文本的序和跋》)使我们不难联想到在帝国主义反华的重压下,中国共产党人纵观五洲风云的“从容”人英姿和伟大气魄。

诗人能将复杂的社会局面同自己的意志寄寓于短短的28个字,足见其卓越的文学造诣。“劲松”、“乱云”、“从容”都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神用相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刘勰语),此诗典型的艺术风格构造出不凡的意境,可以让人思维在此意境中任意驰骋,给人以刚键奇特之美,“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文心雕龙·神思》)

另,至于文学界对是“劲松”“从容”还是“乱云”“从容”之争,其实大无必要,诗人既以“劲松”自比,“乱云”意为国内外形势,很明显“从容”固理当为“劲松”之“从容”,就是显而易见的,有人说是“乱云”“从容”于情于景皆不妥,胡乔木先生之观点仅为“个人的一点看法”,可作参考。但对于这样一首有严谨组合的诗来说,应当谨慎对之,深刻理会诗人之意,当为“劲松”于“乱云”之中“从容”。

就是诗人有“从容”之心态,才有“无限风光在险峰”,也不难想像,当时全国人民在黑暗中摸索,在崎岖小路上攀登,在艰难险阻中寻求治国自强的真理,并表现出浩浩傲然之骨气,正是有这样的领导集团,才得以顶住了强大的外来压力,战胜了来自国外的挑战,使国内经济建设事业得以在困难中继续向前推进,“不畏劳苦的人”正在“劳苦”中苦苦寻觅。

毛泽东正是有着这超然的气魄和智慧,才能将前苏联与美国两个超级大国玩弄于手掌之间,巧妙利用通过博弈所赢得的空间化解了许多危机和国内纷争,为新生的共和国赢得了自信。

(这首诗最早发表在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六三年十二月版《毛主席诗词》。

 仙人洞,在庐山佛手岩下,牯岭之西,高约两丈,深广各三四丈,传为唐朝仙人吕洞宾所居,故名。李进即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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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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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家三郎 于 2011-4-1 11:36 发表

毛泽东诗词赏析之七绝·《为李进同志题所摄庐山仙人洞照》

暮色苍茫看劲松,
乱云飞渡仍从容。——三平调,连主席诗词上的师傅郭沫若都视而不见。
天生一个仙人洞,
无限风光在险峰。

  松树 ...

这首诗俺知道,老李家的大名人李进不认识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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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慕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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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要精养,六岁以前很重要!男孩儿要粗养,结婚以前都很重要!
不明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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