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为何女佣坠楼,层出不穷! [打印本页]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1 15:51 标题: 为何女佣坠楼,层出不穷!
10·今年第10起 女佣疑爬窗逃 13楼坠死
(联合早报网讯)女佣疑爬出厨房窗户准备逃跑,不幸惨从13楼坠死。
这起事故发生在今早6时20分,地点是三巴旺坎贝拉路第421座组屋。
新明日报报道,死者是一名24岁的缅甸女佣松(译音),生前为13楼一户人家工作。
雇主吴女士(40多岁,行政人员)受访时说,今早6时许起身时,她以为女佣还在睡觉。“我进房看她不在,家里其他地方也没有她的踪影,但她的拖鞋却还在大门外,我们都感到费解。”不久后,吴女士听见救护车的声音,叫老公下楼查看,才发现女佣坠楼了。
据悉,死者倒卧在厨房正下方,面部朝上,身穿短袖花衣和黑色七分裤。
吴女士说:“这是她平时出门较正式的穿着,她的睡衣还在厕所,我们怀疑她是要爬窗逃跑。”
吴女士说,女佣最近说想回国,她上星期已向中介申请另一名女佣,但手续要一个月才能办妥,因此要求女佣暂时留下来帮忙照顾坐轮椅的父亲,岂料却出事。
根据资料,这相信是今年内发生的第10起女佣坠楼案件。
9·(2012-04-19 1605)榜鹅女佣坠楼案
(联合早报网讯)《联合早报》记者黄伟曼报道,榜鹅新镇临谷坪(Edgedale Plains)早上5时25分左右发生坠楼命案,34岁印尼女佣被发现一动不动躺在第174C组屋底层,怀疑是从五楼雇主家坠下。
这些女佣的死因都是坠楼而死?为什么她们要跳楼?跟雇主是都有关系?
[ 本帖最后由 狮城辩见 于 2012-5-23 09:16 编辑 ]
作者:
谈笑风生 时间: 2012-5-21 16:01
女佣坠楼各有原因,在你这里就都变成是跳楼而死,简直是断案如神。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1 16:09
坠楼与跳楼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吗?你说那些女佣怎么死的?
他们是想锻炼身体所以不小心坠楼吗?
作者:
水滴 时间: 2012-5-21 16:30 标题: 回复 #3 狮城辩见 的帖子
原帖由 狮城辩见 于 21-5-2012 16:09 发表
坠楼与跳楼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吗?你说那些女佣怎么死的?
他们是想锻炼身体所以不小心坠楼吗?
坠楼是意外,跳楼是一种自寻短见的举动。
作者:
谈笑风生 时间: 2012-5-21 16:33
原帖由 狮城辩见 于 2012-5-21 16:09 发表
坠楼与跳楼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吗?你说那些女佣怎么死的?
他们是想锻炼身体所以不小心坠楼吗?
跳楼是什么意思你难道不知?女佣晒衣服抹窗或者想逃跑爬出窗外时不小心坠楼,都不是自愿的,你故意使用有自杀意思的跳楼,是想影射什么呢?那你干脆说自杀误杀谋杀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好了。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1 16:35
那你说这个是跳楼,还是工作时坠楼?
作者:
谈笑风生 时间: 2012-5-21 16:42
原帖由 狮城辩见 于 2012-5-21 16:35 发表
那你说这个是跳楼,还是工作时坠楼?
你自己贴的文章都没有细读的吗?
你现在说这个,前面你说的可是这些女佣的死因都是跳楼而死!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1 16:44
原帖由 谈笑风生 于 2012-5-21 16:42 发表
你自己贴的文章都没有细读的吗?
你现在说这个,前面你说的可是这些女佣的死因都是跳楼而死!
改了,他们当中有工作坠楼的,但也有跳楼的吧?我不知道,今儿这个是吗?
作者:
谈笑风生 时间: 2012-5-21 16:54
原帖由 狮城辩见 于 2012-5-21 16:44 发表
改了,他们当中有工作坠楼的,但也有跳楼的吧?我不知道,今儿这个是吗?
你承认女佣不全都是跳楼就行了。其他的你看新闻吧,我又不是调查人员和检察官,怎么能回答你?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1 16:56
原帖由 谈笑风生 于 2012-5-21 16:54 发表
你承认女佣不全都是跳楼就行了。其他的你看新闻吧,我又不是调查人员和检察官,怎么能回答你?
前面是写错字,想不到你是“骨头里挑刺”,感谢你的指正。我要说的是,是否我们有必要来探讨与女佣如何相处的问题。
作者:
水滴 时间: 2012-5-21 16:59 标题: 回复 #8 狮城辩见 的帖子
如果是转贴,建议你用回原贴的标题《今年第10起 女佣疑爬窗逃 13楼坠死》
如果加入个人意见,就把转贴内容用
转贴的内容
区分开来。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1 17:03 标题: 回复 #3 狮城辩见 的帖子
跳的结果是坠,坠的原因不一定是跳。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1 17:07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1 17:03 发表
跳的结果是坠,坠的原因不一定是跳。
嚼文蹶字功夫了得!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1 17:13 标题: 回复 #13 狮城辩见 的帖子
新加坡自杀犯法,跳楼不死的话,还要吃官司,慎言慎言。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1 17:15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1 17:13 发表
新加坡自杀犯法,跳楼不死的话,还要吃官司,慎言慎言。
自杀也犯法?阿哟,我的妈呀!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1 17:16 标题: 回复 #15 狮城辩见 的帖子
吓死。。。不犯法。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1 17:19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1 17:16 发表
吓死。。。不犯法。
那去吓死人,犯不犯法?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1 17:54 标题: 回复 #17 狮城辩见 的帖子
没听到过:吓死人不偿命?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4:35
这个女佣自己想回家乡,为何不让她回?究竟为什么要跳下去?
一年内已经十起坠楼事故发生了,应该找到原因在哪里!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2 14:39 标题: 回复 #19 狮城辩见 的帖子
你想辞职,也不是说走就可以走的。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4:47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2 14:39 发表
你想辞职,也不是说走就可以走的。
应该多沟通,背井离乡不容易,情绪上需要多疏导啊!
出来工作,一个人孤零零的,要跳下那十三楼,需要多少勇气啊!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2 14:48 标题: 回复 #21 狮城辩见 的帖子
你一口咬定女佣是自己跳楼,不需要多少勇气啊。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4:49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2 14:48 发表
你一口咬定女佣是自己跳楼,不需要多少勇气啊。
不是我一口咬定,昨天这个就是“跳楼”的,难道是干活儿的时候坠落?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2 14:51 标题: 回复 #23 狮城辩见 的帖子
不是有猜测是想逃走而坠楼?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5:01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2 14:51 发表
不是有猜测是想逃走而坠楼?
为什么要逃走?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5:02
人力部目前在检讨相关法令,研究是否有必要提高女佣雇主面对的刑罚,确保雇主采取足够措施保障女佣的安全及健康。
目前,触犯雇用外来人力法令(工作准证)的雇主面对的最高罚款是5000元,或坐牢6个月,或两者兼施。
国家发展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陈川仁在人力部博客说:“我们目前在检讨现有刑罚是否足以形成阻吓作用。”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2 15:08 标题: 回复 #25 狮城辩见 的帖子
找灵媒问女佣。。。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5:11
(联合早报网讯)不满女佣表现,就用藤条打还要她罚站,54岁前中学女教师,承认犯下虐佣罪。
她求情时称,自己患有情绪失调症,请求判她缓刑监视。法官于是下令控方提呈缓刑监视报告,择日再判。
被告李明珠(译音)被控在2009年7月至8月,四次虐待25岁印尼女佣斯里·马尔雅蒂。控方以三项提控她。案展下个月23日过堂。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5:12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2 15:08 发表
找灵媒问女佣。。。
别出心裁,您相信灵媒的话吗?说得准吗?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2 15:13 标题: 回复 #29 狮城辩见 的帖子
这都不信,难道你想亲自去问?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5:14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2 15:13 发表
这都不信,难道你想亲自去问?
有本事去问,也不错啊!可惜没有这个本事儿啊!
作者:
谈笑风生 时间: 2012-5-22 15:18
直说新加坡人爱恶待女佣就得了,干嘛要迂回曲折的大费周章?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5:22 标题: 外籍女佣必须参加“适应本地生活课程”
外籍女佣必须参加“适应本地生活课程”
梅报道,从5月1日起,所有首次到新加坡工作的外籍女佣必须参加“适应本地生活课程”,以帮助她们更好地融入本地生活和工作环境,并确保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这项一天的课程费用为75元,由女佣雇主承担。
人力部已经委任两家培训机构开办这项课程,它们是Grace Management & Consultancy Services和ECON Careskill Training Centre。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5:29
虐佣主妇被治罪
(2012-03-27 1545)
(新加坡讯)用刀尖指胸、熨斗烫脸及掌掴耳朵,主妇多次虐佣今天被判坐牢13个月。
联合早报记者张嫥芯报道,主妇诺海妮达(Norhanita Sulaiman,44岁)2010年3月到6月间,为了芝麻绿豆的小事常动手打印度尼西亚籍女佣丝蒂(44岁)。丝蒂2月中旬才到他们家帮佣的,但最后撑不到半年,在6月30日带着满身伤离家,向邻居和保安人员求救。
当时,除了全身布满瘀伤外,左耳和额头有疤,下巴也明显有熨斗烙伤的疤痕。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5:39
外籍女佣新法令 每周一天休假日
(2012-03-05 1800)
(新加坡讯)联合早报吴淑贤报道,从明年起,外籍女佣每星期将享有一天休假日。要是双方同意,雇主也能以现金补偿来取代女佣的休假日。
为让雇主有时间进行调整,这个新法令将从2013年1月生效,届时将影响初到本地以及须更新工作准证的女佣,她们将享有每月休息4天的合法权利。
换句话说,在本地工作的女佣目前将不受影响,她们只会在2013年更新准证时才会享有每周一天的休假日。
国家发展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陈川仁今天在辩论人力部开支预算时说,有关女佣休假日的讨论长久以来备受争议,人力部将以既务实又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允许女佣每周休息一天。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2 16:14 标题: 跳楼的在此
疑被大耳窿追债,男子坠楼,头撞入坠沟惨死,不过死者家人否认,声称死者生前无欠债。
这起坠楼案发生在昨午大约2点多,地点在宏茂桥10道第472座组屋。死者是一名47岁的黄姓华族男子,被发现时,倒卧在宏茂桥10道第472座组屋,并且当场宣告不治。
死者坠楼时身穿黑色上衣、格子短裤,身材微胖,留着一头短发。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6:17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2 16:14 发表
疑被大耳窿追债,男子坠楼,头撞入坠沟惨死,不过死者家人否认,声称死者生前无欠债。
这起坠楼案发生在昨午大约2点多,地点在宏茂桥10道第472座组屋。死者是一名47岁的黄姓华族男子,被发现时,倒卧在宏茂桥 ...
没有欠债,为何大耳隆要追他?他又为何要逃?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2 16:20 标题: 回复 #37 狮城辩见 的帖子
问灵媒还是你亲自去问?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6:22 标题: 回复 #38 珊瑚草 的帖子
你信灵媒的话儿吗?俺不信!
作者:
水滴 时间: 2012-5-22 16:25 标题: 回复 #19 狮城辩见 的帖子
好像有此规定:如果外国女佣在这里工作不到两年,要回国得自付机票。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6:27
原帖由 水滴 于 2012-5-22 16:25 发表
好像有此规定:如果外国女佣在这里工作不到两年,要回国得自付机票。
女佣也真可怜,据说他们前几个月的工资都付给中介的,他们拿不到钱,只有半年之后,他们才能拿到400-450,要是回去要自己付机票,那要多长时间是白干了!
作者:
水滴 时间: 2012-5-22 16:34 标题: 回复 #41 狮城辩见 的帖子
如果工作满两年,则雇主得帮她付机票的费用。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2 16:38
原帖由 水滴 于 2012-5-22 16:34 发表
如果工作满两年,则雇主得帮她付机票的费用。
为什么?这是法令规定的吗?要是劳工准证做一年就走了,是否雇主要帮忙出机票呢?
作者:
水滴 时间: 2012-5-22 19:50 标题: 回复 #43 狮城辩见 的帖子
原帖由 狮城辩见 于 22-5-2012 16:38 发表
为什么?这是法令规定的吗?要是劳工准证做一年就走了,是否雇主要帮忙出机票呢?
不太清楚是谁规定的,雇主也不希望女佣像住酒店般的随意就“checkout”吧。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3 09:18
原帖由 水滴 于 2012-5-22 19:50 发表
不太清楚是谁规定的,雇主也不希望女佣像住酒店般的随意就“checkout”吧。
本地有些女佣是没有休息时间的,一个礼拜,一天都没有休息时间,也就是没有规定给他们休息时间,这是否不符合劳工法?
作者:
老驴 时间: 2012-5-23 09:53
与新加坡政府谈劳工法,
他可直接告诉你,
答案是增加生产力,
加时工作,否则你没工作。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3 13:08
原帖由
老驴 于 2012-5-23 09:53 发表
与新加坡政府谈劳工法,
他可直接告诉你,
答案是增加生产力,
加时工作,否则你没工作。
女佣工资的确太低(400),工作如果很重,那就是不好了,加上没有休息,加上背井离乡,思乡情绪,也是蛮可怜的!
作者:
谈笑风生 时间: 2012-5-23 17:30
原帖由
狮城辩见 于 2012-5-22 16:27 发表
女佣也真可怜,据说他们前几个月的工资都付给中介的,他们拿不到钱,只有半年之后,他们才能拿到400-450,要是回去要自己付机票,那要多长时间是白干了!
一边说女佣也真可怜,一边还要掩嘴偷笑,真搞不懂你对女佣的看法。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3 17:32
原帖由
谈笑风生 于 2012-5-23 17:30 发表
一边说女佣也真可怜,一边还要掩嘴偷笑,真搞不懂你对女佣的看法。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3 17:35 标题: 回复 #49 狮城辩见 的帖子
你是为女佣哭,还是被 谈笑风生 说得哭了?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3 17:36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3 17:35 发表
你是为女佣哭,还是被 谈笑风生 说得哭了?

作者:
珊瑚草 时间: 2012-5-23 17:52 标题: 回复 #51 狮城辩见 的帖子
又哭又笑又闹。。。
你。。。多保重。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5-23 17:55
原帖由 珊瑚草 于 2012-5-23 17:52 发表
又哭又笑又闹。。。
你。。。多保重。

作者:
桃子 时间: 2012-6-10 22:28
新的条例比我的建议好多了。相信以后这类事件会大大减少。
作者:
狮城辩见 时间: 2012-6-11 12:54
您的建议很好,我代大家感谢您,政府有关部门迅速的行动,相信以后这类悲剧不会再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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