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我行天下 于 2008-9-27 21:47 发表
你也不用跟我玩字眼。坐上被告席,可以仅仅是民事诉讼。
记者写的这篇文章对一个企业可能会产生致命的影响。企业会采取什么报复行动,都很难说。万一情况没摸准,对方提出侵犯名誉或诽谤之类的诉讼非常有可能。
可那个余云别有用心,非在控告后面加上“坐牢”两个字,意思就大大不同了。
坐牢,那是刑事诉讼的结果。记者报道一个企业的消息,怎么可能会惹上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难道不是政府出面吗?余云不就是想说中国政府压制言论自由吗?可到底有这回事吗?
你是说在中国被控告侵犯名誉或诽谤之类的民事诉讼,被告或者答辩人如果罪成,是不会被判坐牢也不用坐牢的?
那的确需要熟悉中国法律的网友来澄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