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r5hate 于 2008-10-18 20:06 发表
这里谈的个人权利和你所指的人权的意思是有分别的。
奥运的运动员宣言说一些什么呢?各个国际体育理事会都强调什么呢?不做假,全力以赴,公平竞争,保持运动精神。
那些打假赛逃避下一场对手的,那些吃禁药的,那些故意输掉比赛的等等行为,不是一向被谴责的吗?
我也很难想像瑞典丹麦美国这些国家的选手在奥运半决赛和同队队员相遇,其中一位选手会接受教练的指示输掉比赛,真有这样的指示,你认为在他们国内的民众会有什么反应呢?
还有,你认识全世界的教练,你认为他们对运动精神的价值观都一样吗?哇,真厉害。
拜托, 辩论归辩论, 不要扯上别的. 故意输掉比赛好象与刘国栋的不续约没有什么关系吧. 中国的体制是有很多不足之处, 我们自己知道, 我们正在往自己认为的好的方面改进, 这些不需要别人来批评指正.
就事论事, 别跑题, 那样让人以为你辩论不下去,黔驴技穷了.
本来, 看你那么的坚持自己的观点, 还曾试着让自己站在你(此处将原文中的"新加坡人"改为"你")所坚持的立场上去想一想, 去理解一下为什么你会那么坚持, 不过, 现在, 我不屑于去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想了, 因为你一开始就先入为主. 认为只有你的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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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tiao 于 2008-10-21 01: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