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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也议下SG00001
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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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7:5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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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木鱼桥 于 2008-12-1 01:19 发表
nowfresh提到杨佳,前面还说“民主基本上还是结果而非原因,没有法制的保护,民主什么都不是”我看着非常讽刺。杨佳判死刑我没意见,但以现在这种方式判了死刑,等于把中国的所谓“法制”也判了死刑。这里面事情的原因、过程都还一塌糊涂,被怀疑打了杨佳的警察竟然仅凭一纸书面证明就可以不出庭作证,杨佳的辩护律师竟然是上海警察安排的,知情人杨佳的母亲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强行关进了精神病院,这么恶劣的事情也没见几个人出来吭声的。杨佳昨天遇到的事情,明天你就可能遇到。这样的国家,这样的现实!

木版主好久不见了........

你说的这些.......我能理解. 思路比SG00001要清晰的多了...... 不过, 说以现在这种方式判了死刑,等于把中国的所谓“法制”也判了死刑。, 是不是有点极端.....或危言耸听了.

杨佳判死刑, 你说你没意见......., 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有意见! 这说明, 中国的法制没有大的问题.

至于细节问题......., 不断进步和完善, 是好的, 也是需要的......就连美国, 法制比中国相对完善的多, 也还还是必需不断进步和完善的.......对吧?

如果把还需要"进步和完善", 就说成是"法制也被判了死刑"......, 这个思路, 显然是太过极端了一点.

另外, 对于一个毫无争议的死刑犯.....中国社会的主流民意还主张维护杨佳应有的权利.....虽然在尺度上有所不同(比如, 有人就认为, 上海警方对杨佳是否被打的结论是清楚的, 而且此事与杨佳杀人案的审判要件无关......所以被怀疑打了杨佳的警察无需出庭作证).....至少这样的主流民意已经证明, 中国在人权意识方面的巨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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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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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0: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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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内山 于 2008-12-1 17:57 发表至少这样的主流民意已经证明, 中国在人权意识方面的巨大进步.

这还算进步,我看这个问题我们没有任何共同立场。你一边待着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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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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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0:2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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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木鱼桥 于 2008-12-1 20:06 发表


这还算进步,我看这个问题我们没有任何共同立场。你一边待着去吧。

我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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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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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0:3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木鱼桥, 你说,中国在什么地方没有进步......?

法制进步了吗? 我认为进步了......虽然有各种舆论, 但法庭是看证据的......证据是需要相关的.....就算你证明了杨佳确实被警察殴打.....难道他就应该杀人吗? 就算你确实证明了杨母没有神经病.....难道杨佳就不应该被判死刑吗? 以目前的证据....法庭的判决并没有问题.

至于律师, 我看你是以讹传讹了......据我所知....律师不应该由警察或控方请, 而应该是由法庭指定(如果被告自己没有能力请律师的话). 至于有律师说要帮杨佳打官司.....后来为什么没有被杨佳委托, 这个环节我还没搞清楚, 木鱼桥如果有资料的话可以说来听听......

另外, 杨佳显然是死罪......对此, 没有任何人有疑义. 但是对于杨佳是否在公平的条件下被判死.....社会主流还是非常关注的.

中国社会已经不象以前, 不会因为一个罪犯该死, 就剥夺他的所有权利......而是变成:即便一个罪犯该死, 也要给他应有的权利......有这种转变的, 不只是你木鱼桥一个....., 包括支持法庭判决.....认为判决基本公正的人, 也普通存在这样的态度. 他们与你唯一不同的.....不是在于应不应该给杨佳应有的权利.....而是在于,, 他们认为杨佳已经被给与了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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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fre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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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0: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感谢在我的第二个主题帖里面回复的各个网友, 无论你们提出什么意见, 支持或者反对, 都促使我思考, 促使我整理自己那些杂乱粗陋的个人看法.

对于SG00001, 这个帖子虽然是点了他的名, 但是请务必相信, 我不是5毛党, 也不是网络警察, 没有要提人办案的意思.  我其实是很平和的人, 我不相信情绪失控下的判断和行为, 我不信神也不信共产主义, 我只相信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我喜欢读老庄, 我不喜欢和别人争吵, 我不喜欢拯救别人, 也不喜欢别人拯救自己.

SG00001的真实出发点, 我还看不清, 有人说他和FLG狼狈为奸, 这倒也未必, FLG练习者和FLG的活动者是两码事, 他也许看到过一些他觉得行为正常的练习者, 说实话我也见到过. 想想我自己自GCD的学校里面念了N年书, 也没加入GCD啊.

这个帖子只是要指出我认为这个人言论中的一些不妥之处, 劝他不要挑战一些基本的民族感情, 以及不顾事实不顾场合的利用机会宣传自己的观点和目的.

如果SG00001坦白说明:
认为爱国是爱人民, 但必定同时要恨政府;
认为现政府做的事情没有一件是对的;
只要GCD下台, 西藏台湾分离也是对的.
---- 那么, 我不想再说任何话, 我的口水有限, 我的键盘应该享受更长的寿命.

[ 本帖最后由 nowfresh 于 2008-12-1 20: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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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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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0:4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至于,, 杨佳判死......是否说明中国还有那些地方没有进步......我认为, 这一事件说明中国人的法制观念还没有进步......

杨佳如果真的被殴打.....他为什么不寻法律途径来解决呢?

一个问题不解决, 就可以杀人吗......? 如果就因为对方是警察, 你就认为杀的对. 那如果对方不是警察, 你敢保证杨佳不会采用同样的解决办法吗? 那么多认为杨佳杀警察是英雄的朋友.....我虽然可以理解他们痛恨警察的理由......但这显然是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

我相信木鱼桥不会为这样的人辩护吧......至于你追究判决程序中的毛病.....我是非常赞同. 这是好事......请继续追究下去吧! 不过请注意, 不要丢了证据用情绪说话......在法律面前, 情绪是没用的, 证据比较有用.

[ 本帖最后由 内山 于 2008-12-1 20: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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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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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1: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木鱼桥胡说八道,杨佳的辩护律师是上海法院指定,经过杨佳同意的。
什么时候变成上海警察指定的了?

杨佳案值得关注的焦点是:
1、一审法院指定的律师有上海司法的官方背景;
2、一审期间,杨母被强行送入精神病医院;
3、对杨佳的有关精神病的司法鉴定过于简单草率;

+杨佳和上海警察的第一次冲突细节,与此案关系不大。
(这也是杨佳案二审,北京那个律师的观点、)

++杨佳案庭审,场外群众公然打出支持杨佳的标语。
虽然是偏激点,但说明群众对XX已经深恶痛绝。
这也不难解释,为什么大陆各地群体事件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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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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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00: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村夫 于 2008-12-1 21:46 发表
一审期间,杨母被强行送入精神病医院;

在最高法院复核了杨佳死刑的之后,杨母才被放出精神病院。而警察接杨母到上海见杨佳最后一面时,她还不知道这件事。杨母被非法羁押长达四个月,并不是什么短暂的”一审期间“,二审都早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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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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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00: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杨佳案水落石出——艾未未博客

再大的水也有落下去的时候,石头显落出来,真是海枯石烂。

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有消息了,今天知道的是,王静梅没有走失,没有自己隐藏起来,她的消失是被中国的公安系统绑架,被国家秘密拘禁。2008年7月2日深夜,王静梅被大屯派出所的警察强行关进了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的安康医院。

你任意改变事实真相,让所有的媒体封口,你使整个政党昧着良心,你让全部的公检法不说真话,你收买所有的律师法官,可是你仍然无法消除那些最基本的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杨佳有一个母亲,她被“失踪”了。

王静梅是怎么样失踪的,2007年10月1日,杨佳母亲接到杨佳从上海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作为第一证人知晓杨佳被警察殴打,知道后来杨佳上访与警方交涉的整个经过,王静梅是杨佳案起因的唯一的知情人。

2008年7月1日杨佳案发生后,王静梅被带去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做笔录,自此以后王静梅人间蒸发。

之后的一百三十二天中,上海公检法对杨佳案件实施了违法的侦讯,一审二审,并做出死刑判决。在经历“有史以来最成功最辉煌”的奥运会的光荣历史时刻,杨佳的母亲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在杨佳被非法审判的整个过程中,上海司法安排的谢有明律师获得杨佳母亲的代理杨佳案的“委托书”,正是此委托书成为拒绝北京熊烈锁律师代理杨佳辩护的全部理由。在举国公民关注司法程序正义,大声疾呼寻找杨佳母亲的一百三十二天里,无论是上海公检法还是北京公安都不置可否,拒绝回答。北京公安大屯派出所于七月十七日,装模作样的接受杨佳姨妈的人口丢失立案。由于王静梅被绑架拘禁,致使杨佳案自始至终没有可能获得最基础的信息和公正。

王静梅的出现,至少证实了广大的公民对杨佳案的关注是有充分的理由的。司法机关和公安可以秘密的将重要证人关进医院,可以拒绝回答公众媒体询问,在不通知亲属的情况下对人进行“精神病治疗”,这种事情只听说发生在前苏联。如果王静梅作为病人在精神病院,那么谢有明律师怎么能接受一个“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委托?关于杨佳案已经说得太多了,还要说的会更多。是杨佳“有病”杨家的母亲“有病”还是这个国家的体制有病呢?。

对杨佳及其母亲的残害,对事实真相的掩盖,对司法程序公正的扭曲,是对中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的伤害。这无疑是2008年中国发生的所有事件中最大的一件事,远远大于那个傻逼奥运会,因为它确实和我们每一个人有关。

让我们继续关注中国司法的违法进程,关注一个体制是如何义无反顾的走向死亡。杨佳案不仅仅是牵扯到北京上海公检法和公安的迂腐,更是涉及到公民政治司法程序社会公正等诸多问题。

现在我要说的也是,中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你们看着办吧”。你们没有想到的是,曾经冤杀无数易如反掌的罪恶权力,今天要杀一个疯子傻子,居然会变得这样的艰难。

见过下流的没有见过如此下流的。几十年来百姓都沉住气了,你们还沉的住气吗?





附:

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2008-11-10 11:08:17)



上午十时三十三分,王静荣打来电话,说王静梅有消息了。

王静荣告诉我,11月8日星期六,居委会领导找到她,上边让通知说,王静梅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

接到通知后,王静荣在11月9日去见了王静梅。王静梅告诉她,自己是7月2日被带到这里治疗的,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委托书。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既感到十分惊讶,以前的猜测终于得到了验证,王静梅不是自己失踪,而是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

谢有明、谢晋律师到安康医院找王静梅签订委托书时,王静梅正患着精神病,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找一个精神病人给自己授权,这也太离奇了吧?从法律上看,这个授权显然是无效的。

由于授权没有法律效力,谢有明、谢晋律师接受委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因此,杨佳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单就这一点案件就应当发回重审。

王静梅患精神病了,这也证明母子俩可能存在精神病遗传基因。再结合王静梅叔叔患过精神病,杨佳患过心理疾病,大脑又受过伤等情况来分析,杨佳很可能患有精神病。

由于公安机关委托的精神病鉴定,不仅司法鉴定主体资格有问题,而且也没有采集相关病史,鉴定程序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故应当为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以确认杨佳是否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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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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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00: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回复 #28 木鱼桥 的帖子

你说得对,二审杨母也没有露面。
直至二审判决,杨佳被执行前,和杨母见了一面。

当局让杨母病就病,让她好就好。

你说杨母被“非法羁押”,应该加“引号”。
杨母确实被关进了精神病医院,是不是“非法羁押”,还需要证据证明。
据说有律师准备为此起诉,估计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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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03:1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Yahoo!
回复 #18 nowfresh 的帖子

宣判了中国法制的"死刑",是指对中国的司法的正义、公正已经彻底失去信心的意思,不是说已制定的法律毫无意义,其实中国的法律都是比较完整的,但实施时却往往遇到巨大障碍,不管是否同意,我认为一个拥有无穷大的权力的政党是造成无法严格执法的根本原因,这不是很隐蔽的,从杨佳案就可以清清楚的展示着,由于杨佳的对手就是司法机关,而司法机关的性质在一审已经暴露无遗。

不知道有没有记错,你曾经表述杨佳案是法律的执行力问题,是否可以解释执行力低的根本原因?

QUOTE:
“因此拯救的第一件事情是两方的法律意识都要提高”

杨佳案其实双方的法律意识都是很高,从杨佳的表现:公开的4分钟案发时与民警的对话中,杨从开始就质问民警对其盘查的合法性,还有在杀人后被捕,第一次审问时,要求律师在场。这些细节都可以看到杨佳是一个很有法律意识的人,从他的“凡事都要给一个说法,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说明他是一个有原则的人,并没丧失理智的。对杨佳的对手,即警察,毫无疑问,因为其职业,法律知识、理论及意识肯定是比杨佳强得多,除非那警察不是合法考取的。所以说明了这次冲突不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的问题,而是司法界一直存在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就是政府可以在打击“敌人”时可以优先于法律层面,让法律公正让路,使其获得打击的便利,这是建国不久因为政局混乱,为了便于清除敌人,而对政府提供的一种便利,保留到今天这个和平年代,从小胡同志对司法界提的“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至上”,也可以看出其理念,其党仍然对司法对其带来的便利恋恋不舍,这就是一党制下,政党对权力的依赖,产生了强烈归属感,像戴上了魔戒一样,爱不惜手,而两党以上的制度,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你这种党可以利用这种便利打击对手,反对党上台后也可以利用这种便利打击对手,所以,容许这种便利的存在在多党制下是害人害已的,在一党制却截然不同。

QUOTE:
“整个社会没有这个意识, 就算换了政府, 换了民主的形, 贪污腐败一样会持续下去。”

实行两党以上的制度,就消除了政党对司法便利的依赖,就是说根源已经清除,才有教育国民法律意识的动力,就像民主制度国家,不管哪个政党上台都支持教育国民去珍惜自己的权利,不容忍政府的侵害,因为任何人都何能受到政府的侵害,因为执政党是有期限的,总会有成为平民的一天。你认为政党轮替“贪污腐败一样会持续下去”,建议你看看《一只狼和两只狮子的故事》,或者假设台湾小马哥也是一个的本性贪婪政客,你认为他还敢像阿扁这样贪污钱吗?除非民进党人间蒸发了。


对于蒙古、台湾等看法的与你不同,是因为出发点不一致。我的出发点是这遍土地居住的人的利益,都不是这遍土地,而你则不同,你是以土地完整为出发点。我是不认同你的理念,土地完整最终是为了居住在上面的人,让这些人过幸福。如果是牺牲这些人的幸福来换取土地的完整,意义在哪里?就像金钱与快乐之间选择一样,必然是选择快乐,因为赚再多的金钱,其目的就是为了快乐。

其实那几篇文章你可能没有去读,只是看了标题。我提及这几篇文章就是为了表达我上面的观点,而且不限于这样,还有另一个观点,就是“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就是这些民族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包括汉族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不应受制于任何人或利益集团。当然在一个互相尊重,和平相处的环境下,各族也没有理由会选择独立,没必要增多军事成本,没必要制造沟通障碍,没必要放弃同在一个国家所带来的各种好处。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我赞同郭沫诺所持的观点。要想得到需要的东西,有时是不得不放弃另一些东西的,除非能鱼与熊掌兼得。

明示一下,提这几篇旧文章没有清算某某集团的历史旧帐,仅仅是为了表达我的观点。

对民主自由的实现途径的看法,其实你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观点,只表达了以非暴力的方法,这是最低成本的方法,这点我也是认同,但你反对一味批评ZF,认为是在煽动暴力,我就不认同,展示事实不等于就是煽动暴力,民主国家这样做是政党现象,并无不当。针对现在国民的情况,进行启蒙教育是必须的,比如,坚持多党制,媒体独立,司法独立,分清外国评论是恶意还是善意,珍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只有大多数国民都认同民主思想,ZF就没有任何借口去维持其旧有的思想了,达到和平改革的目的。并非如你想像中“暗示了他认可一种我认为不现实的途径”,其实你只是暗示了你自己的思想,并非我的思想。并非人人都如你所想的,要不怎么需要交流思想。


其实我对80后期望大,并非认为80后就绝对都理性,这个世界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思想,就像在今天的中国仍然有两个女大学生因为教授反对ZF的一些观点,提及“FLG”等等问题,还含着泪眼与教授争论一翻,说服不了教授就把教授告到了市委和公安局,真是荒唐和愚昧麻木,我估计她们都以为自己非常爱国,其实是祸国。但大部分人思想相对一致还是有可能的,即使只有二成的人坚定认可民主制度足已,其实身边很大部分人都是绝对支持多党制的,有了最基本的认识,相对来说,其他已经是小问题了。活生生一个台湾摆在大陆人的眼前,大部分并不蠢的大陆人不会看不出真正的教育意义(CCTV在不停在表达“乱”,真正有思想的人不会中计,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正在走向成熟的民主社会,至少方向正确)。所以我认为台湾的最大贡献就是将民主制度真真实实地在华人社会中上演,事实胜于雄辩。

QUOTE:
“是否大陆可以走台湾的路, 现在没有明确答案”

什么台湾的路?其实从专制走向民主的道路都差不多,专制集团在死死握着权力,而它的对手则疯狂的斗争,不惜流血牺牲,革命的确不是请人喝茶,是在切别人的小鸡鸡,不过有比蒋经国这样开明的领导人时,其激烈程度可能会小一些。(是不是又觉得“带着强烈语气”?历史就是这么教训我们的,这是可以预见的客观逻辑)

QUOTE:
“但是SG00001貌似认为, 在大陆应该使用当年GCD赶跑KMT的方式, 这现实吗??”

我不会这样认为,没弱智到这个地步,GCD做得最错就是赶走了国民党,可以说是引发其后在大陆人民身上发生的悲剧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今天GCD衰落的原因。

把香港、新加坡认为是专制社会我是不认同的,他们都有从英国空降的民主法制,理念,大部分都有民主法制意识,政府是不容易,也不敢冒民意。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把英国民主制度带来的习惯保留了下来,假如,今天把美国变为一党制,这个党也不敢乱来,因为没有民众支持,更没有民众会容忍其改变一惯施政习惯。对于一个从没有过民主制度或通过强烈社会运动洗脑的国家实施一党制是完全不同。
“民主跟廉洁或者贪污没有必然联系”我也是不认同,明朝朱元樟治国是出名的严厉,对贪官的残酷程度不是今天的社会能比的,但依然是不能制止大批量的贪官诞生,我想这是制度问题,因为当时没有一个自上而下的,独立于政府外部的各级监督机构,官员权力过大,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和今天的贪官心理没有什么两样。


还要你认为民主社会的人就不团结也是误区,而且我估计是不少中国人的误区。民主国家是政党存在竞争不等于他们不认同国家,事实上美国人非常爱国,可能比中国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即使政见不同,但他们可以把这些国家、政见、私人感情等概念分得很清楚,一个家庭中存在支持不同政党的不会是小数,这也不影响他们的感情。呵呵,估计很少中国人了解美国人的这些东西。

QUOTE:
“台湾没有象大陆一样面对西藏新疆等问题”

台湾根本就没有拥有西藏等地主权,他更想多一个伴,更多的考虑其自身有生存问题,立场不同,观点肯定不同。
岛内族群的冲突问题,可以通过民主化进程解决,当这些人的利益相同时,自然就会解决,美国黑人与白人的问题都能解决,台湾人就更容易解决。广州一位官员就认为社会问题是媒体搞出来的,呵呵,都什么年代了。存在利益冲突,不是煽出来的,是实实在在发生的问题,是要一个个去解决的,不是通过媒体粉饰太平就当没事。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木鱼桥   2008-12-9 00:45  威望  +10   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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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焦点下,司法部门都敢干(其实是不得不干)出这一连串荒唐的事情,那些没有媒体、没有公共人群关注的案件会是怎么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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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符懋濂 的帖子

说这些气话有什么意义?
换位思考一下,你在我心里印象还不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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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03:5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Yahoo!
回复 #21 内山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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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版主好久不见了........
你说的这些.......我能理解. 思路比SG00001要清晰的多了...... 不过, 说以现在这种方式判了死刑,等于把中国的所谓“法制”也判了死刑。, 是不是有点极端.....或危言耸听了.

如果说宗国没多少个不是贪官,会觉得“危言耸听”吗?连作为一个国家最优秀的几个顶级奶产品企业都有毒,连饿死几千万人都可能,一个荒唐的“革命”居然可以延续10年,还有什么不可能?神奇在国度,一切都有可能。

QUOTE:
杨佳判死刑, 你说你没意见......., 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有意见! 这说明, 中国的法制没有大的问题.

“中国的法制没有大的问题.”简直是无语。杨佳判死刑没意见,是因为在这种政治环境下,除非在美国,没有人能相信他不死,因为人们都看透了这个司法,对司法的公正希望不大所作出的判断,转而要求其法律程序公正,已经是最低要求了。

QUOTE:
至于细节问题......., 不断进步和完善, 是好的, 也是需要的......就连美国, 法制比中国相对完善的多, 也还还是必需不断进步和完善的.......对吧?
如果把还需要"进步和完善", 就说成是"法制也被判了死刑"......, 这个思路, 显然是太过极端了一点.

差不多什么东西都可以解释为需要不断进步和完善,这是不是废话、空话吗?这种套话都可以在外交部批发了,还是错,外交部只会说“中国是法治国家”,根本不需要套话。
"法制也被判了死刑",是人们看到杨佳案司法部门在世界的焦点下都敢干出荒唐的事,对中国的司法公正、正义判了“死刑”,即是对其彻底失望,不抱任何希望,不再相信其维护公民利益可能。

QUOTE:
另外, 对于一个毫无争议的死刑犯.....中国社会的主流民意还主张维护杨佳应有的权利.....虽然在尺度上有所不同(比如, 有人就认为, 上海警方对杨佳是否被打的结论是清楚的,

人们主张维护犯人权利,是因为这次案件不同,因为杨佳在为很多受警察或官僚欺压人以非常手段的方式出了口气,他们要维护自己心中的“英雄”,不能说是人们的法律水平进步。在宗国还是相当部分人认为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不应得到辩护,这种观念其实是法律意识太差问题。
我不知道法律是否有因为被害人的过错,或由其引起的罪案,是可以减轻被告的刑罚,如果有,上海警方是否打过杨佳就会显得非常重要,据杨的代理律师称,杨的确被打了,其实没傻的人都知道被打了。不过法律上认为是无关最终审判,追究它,只存在道德价值了。

QUOTE:
而且此事与杨佳杀人案的审判要件无关......所以被怀疑打了杨佳的警察无需出庭作证).....至少这样的主流民意已经证明, 中国在人权意识方面的巨大进步.

晕,“被怀疑打了杨佳的警察无需出庭作证”和人权有关?
很明显是在谈论司法的程序问题,而不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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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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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04:0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Yahoo!
回复 #27 村夫 的帖子

++杨佳案庭审,场外群众公然打出支持杨佳的标语。
虽然是偏激点,但说明群众对XX已经深恶痛绝。
这也不难解释,为什么大陆各地群体事件此起彼伏。
===
有调查结果显示,对XX的绝对认同感只有20%。(从网上博文看到的,此消息未经证实)
不过和心理感觉差不多。
当年的苏共,好像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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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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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2:22  资料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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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 冲这个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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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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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6: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杨母发出感谢信 杨佳案余音了结

杨佳执行死刑后第5天,11月30日,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发表致谢信,感谢所有关心和帮助的人。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在博客里转载了这封信,也向本报记者表达了此事已了,期待更美好的未来。一直热切关注杨佳案的律师刘晓原也表示这个案子已经结束。
  杨佳父母分别表态后,杨佳案最后的余音或许也就此了结。
  “我有感激也有悲痛”
  致谢信昨天出现在刘晓原律师的博客上,署名王静梅,落款时间是11月30日。信中写道:前段时间我因心情悲伤,又对情况不知,就是一个字“急”。近段有各方信息才知道个大概,在此感谢各界的志士、仁人。王静梅在信中还表示,“我不会离开这块土地,因为我有那么多的感激,到死都不能忘。我也有悲痛,因为我失去了我相依为命的佳佳。我也学会了坚强,请大家放心。”
  针对致谢信是否为杨佳母亲所写的质疑,刘晓原律师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回应说,“内容全部是她自己写的”。他介绍说,30日下午6时20分左右,杨佳的母亲王静梅联系他,希望他代其发表一封感谢信,“实际上,此前她就表示过类似的意思,前两天杨佳的姨妈也曾转达过她的这个意思”。
  信在刘晓原律师的建议和坚持下,最终由杨佳的母亲亲自写好,并于当晚8时许交给了他。刘晓原表示,他曾一度担忧杨佳母亲的精神状态,生怕信的内容写得太过或者不到位,“所幸的是,由杨母独立完成的信的内容实在是写得高明,这也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的。”
  杨佳案已经结束
  尽管这封信在网络上传播不广,但还是引起了少数关注杨佳案的网友的不同解读。对此,刘晓原表示,这封信实际上是王静梅对大家关注所转达的一种感谢,从内容上看,她目前的精神状况逐渐恢复正常,在对待实际问题上开始理智起来。
  显然,有网友还充满了某种期待。网友“老胡庙”在转载了致谢信的同时还写道,“令人欣慰的杨母的思维恢复,是我们该做期待的关键,一些在最初只有杨母单独与儿子对话的内容有望最终披露。而那一刻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对此,刘晓原律师表示,尽管从司法程序本身而言,其所暴露的问题依旧值得总结和探讨,以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情况,但杨佳案作为个案已经结束了,“现在无论谈什么,结果已经不能改变了”。他表示,虽然已经注意到有网友和媒体对杨佳母亲失踪等内容依旧充满兴趣,但作为律师,他尊重当事的意见和权利,“作为杨佳的母亲,也会考虑到自己的后半生,也会有一个理智的态度”。
  杨父期待更好未来
  杨佳的父亲杨福生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确认致谢信为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所写,“这个是她的笔迹,见到信后,我也通过多方证实了”。他还表示,从信的内容来看,杨佳的母亲正慢慢恢复,“11月24日还在写申诉状,25日就收到了裁决书,这对她的打击太大了,但这封信表明,杨佳的母亲正慢慢从杨佳案的阴影中走了出来,这对所有关心这件事的人来说,都是幸事”。
  记者注意到,杨福生昨天通过新浪博客也发表了一篇感言。与王静梅的致谢信略有不同的是,这篇题为《有人总在背后说“不”》的感觉多了一点呼吁的味道。
  对此,杨福生解释称,他希望通过这篇感言来呼吁所有的人关注我国的司法建设,他坦言,从杨佳案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他说,相信未来会更美好。
  本报记者 张东锋 实习生 吴桐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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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u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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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6: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很是赞成楼主的观点。
事实上,一个社会完全公正是做不到的,社会主义做不到,资本主义同样也做不到,很多事情往往要等到时间过去之后才能有个定论。
至于杨佳的案件,我没有多看,但是一个感觉,通过这个案件广大劳动人民的法制观念增强了许多,无论是认为是公正还是不公正,人们都有自己的看法,在现阶段,我想,能做到这样就是一个进步了。
历史总是在进步的,看看昨天再比比今天再想想明天,我们才能得出相对比较公正的结论。要是像SG这样总是站在批判的角度上,总是信口开河地否定一切,指手划脚地批判一切,那么,我相信总有一天也要被自己所否定。
唯一能原谅也能被理解的,那就是年青,也许,还没有经历过太多,也许,只是读了太多的书,把别人的一切搬过来了,却丢掉了自己的思维。
原谅年青人吧,年轻是本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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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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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1: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QUOTE:
原帖由 木鱼桥 于 2008-12-2 00:27 发表
再大的水也有落下去的时候,石头显落出来,真是海枯石烂。

王静梅是怎么样失踪的,2007年10月1日,杨佳母亲接到杨佳从上海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作为第一证人知晓杨佳被警察殴打,知道后来杨佳上访与警方交涉的整个经过,王静梅是杨佳案起因的唯一的知情人

律师就是这样误导的!

我们讨论的杨佳案,是指什么?
指的是杨佳第一次在上海的“不公”,还是指杨佳后来在上海的“杀警”?
王静梅是什么“知情人”?
事实上,对这两件事,王静梅事先都不知晓,也不在现场。
第一次事后,才听过杨佳的转述,她可能经历过上海警方的调解过程。
如此而已。

杨佳上海受审,法院审理的是他的“杀警案”,并不是第一次的“挨打不公”。
王静梅即便在场,又作什么证?
杨佳已成年,又不需要王静梅做监护人。

王静梅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这件事很蹊跷。
但表面上,是没有“问题”的。除非你找出证据,就能起诉。讲什么“非法拘禁”之类的,纯属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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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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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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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1: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回复 #35 SG00001 的帖子

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满清入关时,如果有网络调查;日本鬼子侵略时,如果有网络调查。
结果比这个还要那个,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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