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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山乱评: 可耻的法兰西, 无耻的佳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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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达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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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07: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回复 #30 内山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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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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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09: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此文有参考价值

尽管我与文达辛网友意见不同,但他转来的这篇文章很有参考价值。不同观点呈现、碰撞是好事。这正是网络可爱之处。只求不做人身攻击,不使用语言暴力。

[ 本帖最后由 韩山元 于 2009-3-1 09: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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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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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0: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QUOTE:
原帖由 内山 于 2009-3-1 01:00 发表
中国律师团入禀巴黎法院, 要求阻止佳士得的这场拍卖, 竟然被判败诉, 还被要求向对方赔款.

QUOTE:
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2-28 19:14 发表

内山兄看报道,总是敷衍了事

“红字”标识的事件,什么时候发生过? / QUOTE

竟然敢这么说我.......

巴黎当地时间2月23日18时15分,巴黎法院作出判决,拒绝“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提出的禁止圆明园兽首拍卖的请求,并判决该协会向佳士得公司和兽首所有人皮埃尔·贝杰的公司各赔偿1000欧元。

大家都知道.....“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是中国律师团通过法方伙伴找来的一个"原告".....

村夫兄......究竟是谁看报道敷衍了事? “红字”标识的事件...怎么没有发生过....!

大家都知道”又来了?徒增笑柄呀 ,干嘛呢?

请看下列转载:

南方周末:你是什么时候接手这个案子的?
任晓红:接手这个案子是上个星期,上周四(2月19日)下午5点最后递上诉状,因为法院5点关门,如果周四不递上去,星期五法院就不 会决定最后能不能递诉状,星期五通知我们能够开庭,然后星期一(2月23日)开庭。星期四下午17点是最后的截止时间递上去的诉状,我们接手这个案子,真 的是在最后一刻。

南方周末:你接手这个案子就是在上个星期?
任晓红:我们最后找到高美斯,最后一分钟找到他,因为他是一个法国协会,而且这个协会的宗旨就是保护在法国的中国文化艺术,所以请他出任原告。

南方周末:只能是他?
任晓红:只能是在法国的实体,或者是权利所有人,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进行这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愿意的话,就必须由法国的实 体提起诉讼。最后我们败诉的第一个理由,还是资格不够。因为法国的协会在法国起诉,必须是为保护自己或成员的利益,法官认为一个协会不能够提出来保护一个 不是自己的利益。
我就想问一下,在三个月炒作期间,律师团做了什么工作,最后一分钟递上去的诉状?其间有任何关于实际的行动没有?最后法院的两个判决理由,第一,诉讼主体没有诉讼利益,第二,不构成紧急性,因为你们在几个月之前就知道要拍卖,几个月前就说了要起诉。
法官说我们不是想诉讼,是捣乱来了

南方周末刘洋是上个星期找到你的吗
任晓红刘洋跟这事没有关系。这件事情没有谁是英雄,最后出面的是一个法国人,这个法国人跟刘洋没有过任何接触,他已经接受法新社采访,说不认识刘洋这个人,刘洋自己在报纸上说高美斯是我(刘洋)的老朋友,这事情是不对的,是我找到他(高美斯)的。

++++++

任晓红是法庭上那位华裔律师,按照她对《南方周末》说的,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律师团”,只是做了一场“流产的诉讼”,一场“秀”而已,他们根本就在法国的法院门外徘徊。

按照你的说法,APACE是“中国律师团”找的“原告”,那么“中国律师团”作为原告律师上场了没有?
答案是否定的!
这样,“中国律师团”扮演的角色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代理委托人”。
既然是“代理委托人”,你打什么“律师团”的旗号呢?

++++++

现在还不明白吗——
刘洋的“中国律师团”炒作了三个月,连法国法院的大门都没有进去;
任晓红最后一刻接下了这场不可能打赢的官司,旨在唤醒国人乃至华人对文物保护的意识。

被“忽悠”的感觉不好受吧?
其实没有什么,承认就好,不要继续晕下去。
(我忽然觉得,赵本山那“拐”,还真的有市场,范伟买了那“拐”,还真的不允许别人说道呢:lol :lol )

闾丘露薇:建议大家看看南方周末对兽首案原告律师任晓红的采访,之前,所有媒体,包括我自己在内,一直以来都是和刘洋律师对话,但是真正站在法庭上的,是这位华裔法国律师以及她的法国伙伴。

至于我本人,之前也只是看到有报道说“中国律师团内讧”,并没有在意。
直到昨晚,我才收集到这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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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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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1: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QUOTE:
原帖由 内山 于 2009-3-1 01:10 发表
村夫兄.....当你引用别人的大段文字的时候.....你有没有看仔细啊?

“没有,肯定没有,谁都没有我自己看得仔细。”
——这大概是你想说的
这句话有什么意义呢?
假如你“引用”我的“引用”,来反驳我的“观点”,这叫做“以子之矛陷子之盾”,我就输了,可以算你“中盘胜”。
可惜,我只是“引用”而已,并不在“引用”前后附加我自己的“观点”。

QUOTE:
我为什么说法兰西可耻.....任晓红的这段话....难道不是最好的证据吗?

说XX“可耻”,这大约是我们有限的权力,证据不证据的并不十分重要。
不过通常,说“可耻”的时候,是一种无奈的表现。

QUOTE:
为什么法国不批准公约? 为什么被抢劫的赃物....还"合法"的摆在发达国家的博物馆里? 这个所谓"现实的问题"....难道是证明了法国的法制吗?

“国际公约”是国家级的关系准则,由于种种原因,每一个国家并不是批准和加入所有的“国际公约”。
法国议会没有批准那个公约,你大概可以单独撰文谴责。

PS:没有触犯现行的法律,就是合法——这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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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1: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QUOTE:
原帖由 内山 于 2009-3-1 01:20 发表
闾丘露薇的屁话:

说到法律途径,不少专家都引用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国是在1996年签署的,根据这份公约,有法律依据来索回流失的文物,但是这些专家却忘记了告诉大家,这份公约,很多西方国家是没有签署的,至少在法国没有,因此这份公约,在法国国境内,是无效的。

----------------------------------------------

多么可悲的无知啊.......

请问.....如果一个国家拒不签署2项国际人权公约....那么, 这个国家在国内侵犯人权的行为, 是不是就属于"合法"了.......

当他国舆论指责那些行为的时候......闾丘露薇是不是也会出来解释,,,,因为人家没有签署这些公约嘛...., 所以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国际人权公约在这个国家是无效的.......

可以想到这时候内山兄怒火中烧的情景。
立此存照,希望过一段时间内山兄重新审视自己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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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1: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QUOTE:
原帖由 内山 于 2009-3-1 01:32 发表
请问.....这个消息是重点吗? 他们付过广告费吗?

白痴的闾丘露薇.....!

如果有人把你家的房子卖了,  然后捐款给某某慈善基金......., 请问, 你应该告诉别人的重点是什么? 是他们卖房子不合法....还是他们捐给慈善基金的数目?!

真没看出这个香港记者这么白痴......亏我以前还对她挺有好感的呢.....!

村夫....., 你必须对此事负责.....是你败坏了这个美女记者在我心中的形象!

失去理智的时候,最好不要发言
一个“美女记者”的形象,瞬间就被颠覆了,怎么比翻书还快呢?

什么叫“重点”?什么叫“应该告诉别人的重点”?

关于这次“拍卖所得被捐赠”,闾丘露薇只是报道了有这件事,没有添加任何评论。
讲出了一个事实,却惹得你光火,为什么呢?
把这个事实掩盖起来,你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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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1:3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1 10:39 发表


“大家都知道”又来了?徒增笑柄呀 ,干嘛呢?

请看下列转载:

南方周末:你是什么时候接手这个案子的?
任晓红:接手这个案子是上个星期,上周四(2月19日)下午5点最后递上诉状, ...

既然村夫兄使用了"徒增笑柄"这个词......我想, 你就负有解释的责任吧......

你下面的话.....都证明了....是谁徒增笑柄啊? 真不明白还是你装糊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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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1:34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1 11:02 发表


“没有,肯定没有,谁都没有我自己看得仔细。”
——这大概是你想说的
这句话有什么意义呢?
假如你“引用”我的“引用”,来反驳我的“观点”,这叫做“以子之矛陷子之盾”,我就输了, ...

那么....村夫兄的引用是想证明自己的观点错误了.......这样的精神值得赞许......

但不管怎么说.....你引用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允许你跟这样的观点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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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1:5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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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1 11:02 发表

说XX“可耻”,这大约是我们有限的权力,证据不证据的并不十分重要。
不过通常,说“可耻”的时候,是一种无奈的表现。

这样的话....只能代表你自己的观点. 当我骂一个人或一个国家无耻的时候, 我会给出理由和依据. 我的原则是, 不会无缘无故的骂人.....

至于骂人可耻....是不是一种无奈的表现? 村夫的判断.....显然又不符合事实.

作为我个人.....还有很多人, 对于某些无耻的行为, 进行唾弃....., 或许是唯一能做的. 这就像雨果在百多年前的唾弃一样....., 如果你很想对这样的唾弃进行嘲讽.....那是你的选择....

至于你认为是"无奈"的说法.....我很高兴的提醒你.....现在已经不是百年前了. 我看到了中国政府的反应....也在等待中国律师下一步的行动....., 我也很赞许对可耻的国家所进行的任何惩罚和揭露.....你如果说这些都是"无奈".....那就"无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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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2:0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1 11:02 发表


“国际公约”是国家级的关系准则,由于种种原因,每一个国家并不是批准和加入所有的“国际公约”。
法国议会没有批准那个公约,你大概可以单独撰文谴责。

PS:没有触犯现行的法律,就是合法——这是常识

村夫兄.....恕我孤陋寡闻.....我还以为,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经签署并执行的国际公约.....象法国这种标榜文明的国家,, 是不可能不签署的.

我确实是在这次的诉讼过程后....才惊讶的发现, 法国竟然还有拒不签署的"国际公约".......这正是我要骂它无耻的原因. 请问,, 我为什么必须单独撰文谴责......, 不单独撰文, 会有什么不妥吗?

PS: 没有触犯现行的法律,就是合法吗?  那么....请问, 在一个野蛮的社会....基本上是"无法可依"的状态下, 几乎所有的强盗行为都不触犯现行法律.....而作为一个文明人, 你会认为强盗行为是合法的吗?

没有触犯法国的现行法律......未必就是合法.....或许可以证明法国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制国际.....那是一个强盗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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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2: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STOP,please!

请内山兄首先回答这个问题:

那场官司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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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2:1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1 11:09 发表


可以想到这时候内山兄怒火中烧的情景。
立此存照,希望过一段时间内山兄重新审视自己的发言。

我的发言有问题吗? 就算被你猜到....我这时候确实是怒火中烧....., 那又如何?

作为文明世界的成员....你会容忍一个没有签署"人权公约"的国家....肆意"合法"的践踏人权吗?

如果你不会....你又怎么会认为, 一个拒不签署保护和归还文物的国际公约的国家.....对一项关于被劫文物的判决是"合法"的呢?

难道对这样的国家, 不应该谴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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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2:1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1 12:10 发表
请内山兄首先回答这个问题:

那场官司是怎么回事?

这场官司不是很清楚了吗?  之前的报道, 还有你转的内幕....很多了. 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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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2:1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中国律师....在法国的法律体制下进行诉讼.....他们尽可以按照他们的法律来思考.....他们考虑的或许是胜负.....但我考虑的是道义.....

很抱歉.....因为我是一个文明国家的人.....我不会因为一个野蛮国家的法律条文或法官的判决....就认定一个野蛮的行为是"合法"......我不会象律师那样一头钻在条文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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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2: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QUOTE:
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1 12:10 发表
请内山兄首先回答这个问题:
那场官司是怎么回事?



QUOTE:
原帖由 内山 于 2009-3-1 12:13 发表
这场官司不是很清楚了吗?  之前的报道, 还有你转的内幕....很多了. 有问题吗?

如果我没有表达清楚,请谅解。
这里重新发问:

请你用自己的语言,简单地描述一下那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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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3:0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回复 #55 村夫 的帖子

中国律师团入禀巴黎法院, 要求阻止佳士得的这场拍卖, 竟然被判败诉, 还被要求向对方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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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3:0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这句话已经重复蛮多次了......村夫兄说我看报道不仔细....., 我请教你, 哪里有问题? 你又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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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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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3: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QQ


QUOTE:
原帖由 内山 于 2009-3-1 13:01 发表
回复 #55 村夫 的帖子

中国律师团入禀巴黎法院, 要求阻止佳士得的这场拍卖, 竟然被判败诉, 还被要求向对方赔款.

请问,入禀巴黎法院的“中国律师团”,是法官、被告、原告还是被告原告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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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3:4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天哪....怎么还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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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3:5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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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村夫 于 2009-3-1 10:39 发表

现在还不明白吗——
刘洋的“中国律师团”炒作了三个月,连法国法院的大门都没有进去;
任晓红最后一刻接下了这场不可能打赢的官司,旨在唤醒国人乃至华人对文物保护的意识。

被“忽悠”的感觉不好受吧?
其实没有什么,承认就好,不要继续晕下去。
(我忽然觉得,赵本山那“拐”,还真的有市场,范伟买了那“拐”,还真的不允许别人说道呢

闾丘露薇:建议大家看看南方周末对兽首案原告律师任晓红的采访,之前,所有媒体,包括我自己在内,一直以来都是和刘洋律师对话,但是真正站在法庭上的,是这位华裔法国律师以及她的法国伙伴。

至于我本人,之前也只是看到有报道说“中国律师团内讧”,并没有在意。
直到昨晚,我才收集到这些报道。

村夫兄的思路还停留在"中国律师团"的角色上吧.....

我不觉得被忽悠....., 因为中国律师团的行动, 并没有受任何人的委托....., 可以说, 是一种民间的自发行为.....

这些民间力量....不过是有个律师身份而已....., 但不论怎么说....他们都是自发的在做一件他们认为正确的事. 如果你认为他们是在炒作...., 你可以这么认为....., 这是你的权力.

但我个人认为...., 这些律师放着自己赚钱的业务不做.....去搞一个没人会付钱给他们的赔本买卖...., 就算新闻给他们多一些曝光....又算什么?

至于从有起诉的想法....到真正赴法起诉.....这里面的问题, 估计远比你我能想象的, 或大家能从新闻中看到的要多的多.....

至于最后一刻....是谁帮忙, 谁完成了入禀法院的临门一脚.....谁认为谁的功劳比较大, 所谓的中国律师团有没有内讧.....这一切,, 我认为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入禀法院已成事实.....被判败诉也是事实.....法国没有签署相关的国际公约, 追讨文物无法可依....也是事实.

一个强盗的行为....在法国竟然是"合法"......我认为,, 这场官司揭露了法兰西的"文明"本质.....这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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