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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山 于 2009-3-10 09:42 发表
不能不说.....村夫兄这样的观念, 是非常荒谬的.....
当初何先生的做法....没有遇到"法律问题", 就能认定他的做法"合法"吗? 那如果一个行窃的小偷没有遇到任何"法律问题", 是不是就等于偷窃"合法"了?
我已经说过......用拍卖的方式回购文物, 是"
无知"的表现.....事实上, 中国方面也已经改变了, 当初赞赏何先生做法的立场.....
从法律层面讲, 何先生此举并非"善意取得"....., 因为他明知兽首是"失物"........情况跟贝尔热一样.....
但从常理讲.....何先生的行为当然是"善意"的....因为他要取得"失物"的目的, 是为了归还失主.....
但是, 基于善良的愿望, 做违法的事情....其后果, 真的会如大家所愿吗.....?? 何先生虽然出钱为中国收回了一个兽首......但他的行为, 助长国际上对圆明园流失文物的炒风....导致了更多文物的回归难.....这样的教训, 能不好好反省吗?
你蓝字的说法,基本就是一个“法盲”的自白。
这里最后一次指出你认知类似的错误:
没有遇到“法律问题”,就可以认定他的做法“合法”。
是讨论具体澳门赌王案例的时候,我说的。
具体到那个案例,理由如下:
a、没有人指出何先生涉嫌违法;
b、没有法院接受有关诉讼判决何先生违法。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何先生的作为是“合法”的。
需要补充的是:今后,在法律诉讼的有效期内,只要有人起诉何先生“违法”。
直至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我们仍然可以认为何先生的行为是“合法”的。
“行窃”、“小偷”、“偷窃”的认定,都是有关法律机关。
换句话说,你不可以随随便便讲一个人是“小偷”、正在“行窃”、有“偷窃”行为。
用法律的语言来讲,那叫“涉嫌”。。。
即便一个人“涉嫌盗窃”,而他的行为没有被发觉,也没有被法律机关处理(遇到“法律问题”)。
你只能认为他的行为“合法”。
——请注意,这里,你认为的是他的“行为”合法,而不是其它。
一旦你认为他的行为涉嫌“偷窃”,并采取相应行动。
那么,他遇到“法律问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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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文物”的行为,你随便可以认为是“无知”、“无耻”、“荒唐”、“卑鄙”等等,需要“反思”、“反省”、“讨论”、“斥责”都行。
但千万不要随口讲“违法”,这是需要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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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基于“善良的愿望”,就违法行为的认定来说毫无关系。
“善良的愿望”,只是法院判决(如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一个常识:免于刑事处分,不等于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