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G00001 于 2010-3-24 23:03 发表
对你这种理解,建议你不妨谷歌当作是中国本土的公司,你的结果还没会是“应该适应中国的国情”?把“适应”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却把“理”字忘记得干二净。当然,你有权利,也有理由通过“适应”求生存,但是,对于整个国家,对于所有国民,都要他们适应不合理的现象?
你的焦点是“美国”,你关注的是中国政府是不是受“美国”欺负了、受气了,你关注的是那个制止打你一巴掌的人。举个例,一歹徒正在强奸一女子,这时有个路人为救这位受害者,与歹徒打起来,按你的意思是,这位路人太多管闲事了,鄙视路人的这种行为,说不定还认为歹徒还是英雄呢,嗯,这就是你的智慧。
说到底,我并不在乎谷歌是什么公司、什么背景,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至少为人民做了不敢做的事情,做了有利于人民的事情,我更关注的是中国人。
某些人的“大人之心”认为:外人都是心怀不轨,那也容许我以小人之心认为:世界上存在正义,存在同病相连之人,存在惺惺相惜之人。要不然,每天出门都必须小心提防所有人,这样的话,真的没法活下去,我承认我不是超人。
[ 本帖最后由 SG00001 于 2010-3-24 23:07 编辑 ]
你的内文和标题不符,说你“挂羊头卖狗肉”有错吗?
你向往言论自由,我不认为在这里发表对谷歌的看法,对你就能构成威胁。
玩这一套干嘛?
什么是“理”?
有一句话——“存在就是道理”,你听说过吗?
我不支持大陆对言论的限制,但我也不认为这种状况可以一夜改变。
这种状况需要通过长期的抗争才能逐步改善,这也是社会发展的规律。
好像你很喜欢用这“强奸”两个字眼,不妨就分析一下你举的例子:
举个例,一
歹徒正在
强奸一
女子,这时有个
路人为救这位
受害者,与
歹徒打起来,按你的意思是,这位
路人太多管闲事了,鄙视路人的这种行为,说不定还认为歹徒还是英雄呢,嗯,这就是你的智慧。
首先,你有很深的成见,“歹徒”“强奸”“受害人”“路人”都是你先入为主的。你懂法律吗?间或你是法官,直接就断案了?
其次,你看到的是:一个人和一个女子发生关系,另一人介入和那人发生冲突。这是基本事实。
第三,如果把“歹徒”“女子”“路人”分别代换为“大陆”“谷歌”“美国”,你有意无意地掩盖了这样的事实:
a、大陆和谷歌发生关系,已经四年之久了;
b、“路人”的不成立,因为美国是谷歌的老爸;
c、谷歌仍然希望和正在与大陆保持亲密的关系,除了性;
你为什么又在歪曲事实呢?
把你掩盖的事实还原一下,你看到的“强奸”其实是这样的:
一个女子和一个人发生关系已经很久了,最近,二者之间闹出了(小)矛盾。
女子他爸出现了,和那人发生了冲突。
而那女子,仍然不希望和那个人断了关系。
——这就是你所谓的“强奸”?
拜托,用一点脑子思考一下吧,假如你有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