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任务是通过《汉字简化方案》和推广普通话的决议。教育部部长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说:“为了突出我们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决定不采取国语这个叫法。如果叫国语的话,担心会被误解为把汉语凌驾于国内其他民族之上。 ”经过研究,最后决定叫普通话。
在这次会议上,与会者就普通话以哪里的方言为基础产生了激烈争论,最后大会决定采用投票办法,从覆盖汉语区的15种主要方言中选出一种。
投票结果是:北京官话以52票位居榜首,西南官话(以成都语音为标准音)第2,获51票;吴语(以苏州或上海语音为标准音)第3,获46票;粤语(以广州语音为标准音)第4,获25票。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向全国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对普通话的含义作了增补和完善:“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
1958年1月10日,全国政协举行报告会,周恩来总理在会上作了题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关于推广普通话,周总理指出:“推广普通话,是为了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而不是禁止和消灭方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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