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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有幸 于 2011-6-14 12:07 发表
你還真愚蠢,我對這裡的中國人真失望,疑神疑鬼,真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反應又遲鈍,真想讓你們自生自滅。
我問你,海峽時報 “頭版、頭條、中國人”,什麼意義?
都已經這麼明顯還不知悔改 ...
你真的不可救药了,离丧心病狂差不了太远。赶快就医吧。
海峡时报关于这则新闻的标题是:“Jaywalker fined for causing cyclist died”。 旁边那条新闻才是说中国广州抗议群众如何如何。你不识字吗?
看看早报关于这起事故的报道吧,几乎就是英文的译文。哪里有什么徐姑娘不肯道歉的意思。你故意造假,还在胡搅蛮缠,真的不可理喻!
女行人与脚踏车相撞,女行人无大碍,脚踏车骑士却摔跌路上丧命。
这起罕见事件发生于去年12月21日,当时,交通灯亮着“红人”,女行人徐圆圆(19岁)却闯“红灯”,越过马路时与一辆脚踏车相撞,脚踏车骑士陆伟慈(42岁)身受重伤,送院后5小时不治。
中国籍被告徐圆圆没有代表律师,昨天承认一项行为疏忽,导致他人丧命控状后向法官求情说,她目前是学生,希望法官不要判她坐牢。如果判处坐牢,她要留在新加坡可能会有问题。
主控官嘉雅蒂丽助理检察司说,虽然被告承认在交通灯亮着“红人”时过马路,但基于案情特殊,控方不要求法庭判处被告坐牢,而是判被告高数额罚款。
主控官告诉法官,被告是初犯,没有案底。
苏文龙法官判被告罚款1500元。他语重心长地对被告说:“你以后过马路要很小心,在这起事件中有人丧命,这是很不幸的事。”
在有关条文下,被告可判坐牢最长6个月,或罚款最高2500元,或两者兼施。
被告徐圆圆是本地私人学校东亚管理学院(East Asia Institute of Management)的学生。陆伟慈(42岁)生前是个清洁工人,事发时,他正骑脚踏车回家,不料与被告相撞,抛落路面,伤重身亡。
案情显示,去年12月21日下午5时许,被告和朋友连胜兰(16岁)在惹兰红山及亨德申路交界处,她们站在人行道上等待过马路。同为中国籍的连胜兰也在东亚管理学院念书。
当时,交通灯亮着“红人”,被告不应过马路,但她却走下马路,越过马路时与脚踏车相撞。陆伟慈抛落路上,头部撞击路面受重创,过后送入医院,当晚10时许伤重不治。被告则只是擦伤,并无大碍。
事发时,天气良好,路面干燥,能见度佳,交通流量中等。
据车辆损坏报告显示,死者的脚踏车车把损坏,右边踏板凹损。此外,前轮的制动垫磨损,无法煞车。
被告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她是在交通灯亮着“红人”时越过马路。虽然视线没有受阻,但被告声称当时看不见死者。
剖尸报告显示,死者的死因是脑出血及头壳破裂。他的伤势是因为脚踏车与行人相撞,他被抛落路面,头部撞击路面所造成的。(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