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对新框架提出质疑,理由有三:第一,从宏观来看,超低失业率显示人力资源紧张,市场上的真正问题不是“外国人抢工作”,而是“有工作没人做”;第二,从微观来看,原有的准证审批制度完善,当局并不缺乏保护新加坡人的手段;第三,多数企业不存在不公平对待本地员工的问题,对于违例个案,当局只需加强执法,没必要让多数原本没有问题的企业去执行额外程序,来证明自己没有问题。
在现有的政策下,并没有涵盖企业直接聘请PME外国人的状况,如果有合格的国人待聘,而企业却直接聘请了同乡的外国人,待聘的国人连基本的申请竞争的机会都没有,这样算不算“外国人抢工作”?连起码竞争的机会都失去了,还有什么基本保护手段?
对“有工作没人做”的情况,可以由外国人填补,不会有人觉得“外国人抢工作”。
你认为政府应该通过什么管道知道企业有没有违例,直接聘请外国人?还是等待投诉才来处理问题?为什么不把问题用政策来规范?